本科14万元,硕士24万元,博士54万元!“淄博人才金政50条”出台!
来源:淄博招聘网
时间:2022-08-10
作者:淄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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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第一资源,是推动淄博转型跨越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8月10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喜迎二十大品质提升走在前”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上获悉,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重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50条),持续保持淄博人才政策的领先性和竞争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政策支撑。会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刘伟就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淄博人才金政50条”是“淄博人才金政37条”的升级版和加强版,按照提标、扩面、创新的原则,在原有人才政策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更强、含金量更高的政策措施,实现人才政策“最优加一点”。“淄博人才金政50条”共包括加快打造高质量人才队伍、激励青年人才来淄留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方式、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打造高能级人才平台载体、构建一流人才发展生态6个部分,提出了产业领军人才精育计划、青年菁英托举计划、技能人才提质计划等12个人才专项计划,制定实施了“二十万大学生集聚行动”“金种子”支持计划等青年人才来淄留淄举措,创新推行了企业“中间人才”自主评价等系列突破性举措,生活补贴范围拓宽至中专生和中级工,部分政策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新的人才政策主要是对部分原有政策范围进行了延展。比如,将原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进行扩面整合,增加海外留学人才和大学生2个赛道。将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纳入我市人才公寓享受范围。加大市外高校大学生支持力度。对到我市实习、游玩、访友、探亲的市外大学生,可享受部分景区免门票优惠、入住青年驿站半价优惠等政策。支持人群覆盖到中专生和中级工。率先将中专生和中级工纳入人才政策,并将大专生一次性1万元补贴,改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5年。新的人才政策主要是对部分原有政策支持标准进行了提升。比如,考虑到目前省级平台评审数量减少、投入增加、难度增大,对省级重点平台支持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进一步激发用人单位创建省级平台的积极性。将本科、硕士一次性购房补贴由原来5万元、8万元,提升到8万元、12万元。目前,我市对新引进的中专和中级工、大专和高级工、本科和预备技师、硕士、博士,分别每月给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支持5年;大专、本科、硕士、博士购房时,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2万元、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综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我市对中专和中级工补贴达1.8万元,高级工达3万元,大专和预备技师达6万元,本科达14万元,硕士达24万元,博士达54万元,同时,对新引进到“四强”产业领域的B+以上学科本科、硕士、博士,每月再增加1000元补贴,支持标准全省领先,等等。新的人才政策主要是对原有政策盲点进行了补充。比如,专门增加青年科技人才、产业“新锐”人才支持专项,对有潜力的重点人才进行提前培养。对“中间人才”进行支持。市委人才办调研发现,部分在企业核心岗位工作的“关键性”人才,受学历年龄、人才工程、专利成果等限制,无法纳入现有人才政策体系。由于不同企业对这类人才的需求不同,难以划定统一标准,此次政策升级将“中间人才”评价权交给企业,只要企业认可且符合一定标准条件的人才,就给予支持。首次关注长期留淄。对在我市工作10年以上的人才,给予荣誉激励以及享受旅游景区、体检等优惠服务,让长期在淄人才感受到城市尊崇。“好政策一定要落实好。下一步,我们将下大气力抓好落实,督促政策一项项落地见效。”刘伟表示,一是开展深入广泛宣传,把人才新政推介出去,提高社会知晓率;二是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将政策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逐条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三是对人才创业大赛、引才大使选聘等活动早谋划、早部署、早推进,积极抢占引才主动权,推动政策早日落地见效。
新出台的“淄博人才金政50条”,在人才引进专项编制保障方面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涉及高层次人才“双落户”和返淄人才安置等政策。8月10日上午,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喜迎二十大品质提升走在前”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上,市委编办副主任陈燎原就这一政策内容向记者作了具体介绍。陈燎原告诉记者,近年来,市委编办紧紧围绕我市人才工作,专门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及配偶安置、返淄人才安置提供编制保障,有力推动了淄博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对此次人才政策的升级扩容,市委编办认真总结了“淄博人才金政37条”实施3年来的经验,重点对高层次人才“双落户”和返淄人才安置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让更多的优秀人才感受到淄博温暖。其中,高层次人才“双落户”政策升级为与我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合同期满后,可择优引进到相关事业单位。返淄人才安置政策升级为毕业5年内或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本人、配偶或父母户口为淄博并申请返淄的,经考察择优安置到我市事业单位。据介绍,“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中的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返淄人才政策等出台后,为众多人才来淄返淄提供了便利条件,社会反响很好。但从3年来的实施情况看,仍有部分人才受条件限制,无法顺利到淄博工作。“为此,我们充分考虑淄博引才和编制总量实际,对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陈燎原说,对高层次人才“双落户”政策,将“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升级为“对我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将适用范围拓展到新型研发机构和存量高层次人才;对返淄人才安置政策,将“毕业5年内”条件拓宽到“毕业5年内或35周岁以下”。“我们充分考虑政策实施的严格规范和来淄返淄人才对政策的便利解读,按照支持对象、标准条件、安置原则、操作流程、口径解释等条目,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台发布。”陈燎原介绍说。比如,对高层次人才“双落户”政策,详细解释了高层次人才应符合《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新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年龄不超过55周岁等条件,明确了“专业对口、服从组织调剂、择优引进”的安置原则,并规定了不得安置的情形;对返淄人才政策,详细解释了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含义,规定了身份为公务员的需自愿转为事业身份,且应符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明确了“同级对口、双向选择、服从组织调剂”的安置原则。同时,明确了申请、审核材料和确定安置单位、落编的办理主体、时限、流程等,并对容易产生歧义的时间节点、原则含义等进行了解释说明。“急人才之所急,想人才之所想”,市委编办紧紧围绕这一核心理念,着力破解政策制定中的难点堵点。对高层次人才“双落户”政策,通过下达高层次人才“双落户”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和采取台账管理的方式,避免“双重身份”“吃空饷”等情况出现;对返淄人才安置政策,之前要求本人或本人父母户口所在地是淄博市,配偶来淄需要把户口落到淄博才能申请,为解决这一堵点,提升返淄效率,将政策修改为“本人、配偶或父母户口为淄博”。“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招引政策,持续做好‘淄博人才金政50条’的具体落实和编制保障工作,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提升人才使用效能。”陈燎原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淄博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1.“一事一议”引才计划。围绕“四强”产业和新经济发展需求,重点引进一批顶尖创业人才及团队,市级财政对人才所带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对其领衔的团队核心成员按个人薪酬的10%—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薪酬补贴奖励。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2.顶尖人才突破计划。对新培育和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我市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市级财政给予10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以上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三年内逐年发放。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最高20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3.高端人才引领计划。对自主申报入选和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4.产业领军人才精育计划。实施新一轮“淄博英才计划”,聚焦“四强”产业和新经济,每年评选20名左右科技创新人才,其中本土人才支持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设立引才活动专项资金,分产业、分领域每年分别组织2—3场专题招才引智活动,按需对接引进人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企业管理人才培强计划。按照《淄博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纲要(2016—2025年)》,分层次、分行业组织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外高校进行精准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和管理人才,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沪深京及海外上市企业全职引进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根据从业年限和企业经营增长情况,市级财政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创业人才遴选计划。对从市外到我市创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整合现有市级各类创业人才团队和资金,设立淄博创业大赛,每年分赛道评选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企业10个左右、创业项目10个左右,海外及留学人才回国创业企业15个左右、创业项目5个左右,大学生创业企业30个左右、创业项目10个左右,对入选的创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入选创业项目进行跟踪培养,项目1年内在我市落地的,按创业企业标准给予支持。各赛道进入决赛的人才及团队,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支持。市人才发展基金对成长性高、发展潜力大的创业企业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7.青年菁英托举计划。在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明确一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作为第二主持人。每两年遴选50名左右全职在我市从事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的40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人才,市级财政每年给予个人科研补助经费3万元,稳定支持5年,授予“淄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称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加大与名院、名校合作力度,实施青年名医、名师培育引进工程,每年各评选5名在省内外医疗、教学、科研等领域有较大影响或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40周岁以下全职在我市工作的青年人才,市级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连续支持5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8.“产业之星”储备计划。遴选一批能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的“新锐”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在两年培养期内,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计划。推进我市分层级、分类别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高等院校自主评聘。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名医、名师引进计划,对引进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新培养、引进的省级以上名医、名师,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10.技能人才提质计划。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和新培养的省级及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企业新引进新培养的技师、高级技师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每年对每家企业职工累计最高支持5万元。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对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有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经评估后,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8万元支持。对承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办赛单位,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优秀获奖选手,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11.国际化人才汇智计划。每年评选5个以上外国高端专家,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加大对引智项目的扶持力度,每年评选10个以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外籍人才在淄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12.陶瓷琉璃人才专项计划。选树一批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强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大师工作室”,市级财政参照技师工作站标准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传统产业发展中心)13.加快硕博人才储备。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对市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上标准由市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原规定比例承担;对区县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各区县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支持。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