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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年10月30日“政风行风热线”受理的投诉和咨询问题的反馈材料
2008-11-12 10:07:47  作者:lzgd  来源:临淄新闻(广电)网  文字大小:【】【】【

区监察局、区“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

20081030政风行风热线中我局共受理咨询问题14,投诉反映问题4个;没有通过短信反映问题的情况。节目结束后,我局立即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包案局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立即着手调查办理,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服务等形式进行了调查处理或协助办理,现将咨询答复和办理结果反馈报告如下:

一、直播室受理的问题及答复

1、朱台镇朱北村村民反映04年承包了村里的500平米院落,已经与村里签订了30年的承包合同,104,村里的另一位村民强行在自己承包的院内筑墙,自己拨打了110,派出所执法人员王昌盛带队去之后,非法筑墙村民守着派出所人员继续垒墙.自己质问执法人员为何不管时, 王昌盛表示,除非双方当事人打架,否则派出所不管. 派出所执法人员还让筑墙的村民继续垒墙, 随之离开.自己又找村里和镇上,都说管不了.目前自己已经把该院落承包给别人了,109号自己去看时,该名非法筑墙村民还在继续垒墙,双方厮打起来.到派出所后把自己和自己的机器扣下了,却把垒墙的村民放了. 垒墙的村民出来后随即把自己的妻子打伤.派出所执法人员赶到后, 垒墙的村民拿出一把刀交给执法人员,说是自己的.妻子住院第二天,自己找法院做伤情鉴定,法院表示派出所不出示证明无法做.几天后派出所终于给做了笔录,但却是虚假笔录.目前派出所强迫妻子和孩子承认刀是自己家的。

朱景学,男,生于1965126日,临淄区朱台镇朱北村人,现住该村。妻子:朱俊美,女,生于196759日,临淄区朱台镇朱北村人,现住朱台镇朱北村。

    朱新儒,男,生于1960927日,临淄区朱台镇朱北村人,现住该村。

     2008104日,朱景学与朱新儒为部分承包地的使用权归属一事发生纠纷,并拨打110报警。民警王昌盛带领治安队员崔可山、王亓江赶到现场,经了解,是朱新儒垒墙垒到了朱景学承包的院子内。朱新儒当场出示了一份199710月份的合同证明,该合同内容是:绿通公司法人代表罗福芝因欠朱新儒2万元债,现将绿通公司承包院(现朱新儒所住北屋北两米)使用权转让给朱新儒以顶朱新儒的2万元债。朱景学当场出示了一份2004年与村委签的土地承包合同,该合同内容是:朱新儒现所住的北屋北侧以北500平方米的土地,由朱景学承包使用。由于两份合同中部分承包土地重叠,民警王昌盛在不能确定重叠部分的土地到底归谁使用时,让双方到村镇乃至法院解决此事。同时告知双方不要为此事发生打仗,如果发生打仗的话,派出所将依法严肃处理。

2008109下午14时许,朱新儒、朱景学二人发生殴斗,朱景学用木板打伤了朱新儒的右臂。10916时许,朱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用刀伤着人了,民警王昌盛带领协警张龙赶到现场,看到朱俊美坐在地上,其南侧站着朱新儒及其妻子王明霞, 朱新儒右手拇指、中指流血、左手中指流血。王明霞头部左侧肿,左手腕流血,头顶处头发掉了一缕。朱俊美枕部压疼,右面部挫伤,左、右手背部部分青紫肿胀,右大腿下段局部发青。朱新儒手中还拿一把水果刀,并称水果刀是从朱俊美手中夺过来的,朱俊美面部也有血丝,于是告知双方先到医院包扎伤口,然后再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朱新儒、王明霞离开现场后,朱俊美却坐在地上不走,民警王昌盛在劝说朱俊美过程中,曾问道朱俊美为什么用刀子伤人,朱俊美当时说:“被打急了眼还不用刀子捅他()吗?”。之后,民警王昌盛让朱俊美先去区人民医院看伤. 2008年10月10下午朱俊美的丈夫朱景学,要求派出所给朱俊美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委托书,民警王昌盛得知,朱俊美尚未清醒,不能记录询问材料时,按照有关规定拒绝了朱景学的要求。1012上午,民警王昌盛得知朱俊美已经清醒时,赶到区人民医院,记录了朱俊美的询问材料并开出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委托书,由于当时朱俊美躺在病床上自称起不了床看不了询问笔录,民警便将询问笔录对朱俊美宣读了一遍,加上朱俊美自称双手疼痛写不了字,民警王昌盛便代朱俊美签了字,并拿着朱俊美的手按的手印。

1024,在朱俊美身体略微好些的情况下,朱台派出所依法对朱俊美进行了书面传唤,朱俊美只承认自己被打的情况,拒不承认伤害他人的事实;102629日朱台派出所依法又分别对朱俊美进行了传唤,朱俊美仍不承认伤害王明霞及朱新儒的事实。自1031开始,按照分局安排,分局治安大队派专人参与了该案件的调查处理,在充分分析情况认定朱俊美确有持刀伤害事实后,先后两次传唤朱俊美,耐心进行了说服教育,112,朱俊美承认了用自己家的水果刀伤害朱新儒及王明霞的事实。

从调查情况来看,朱景学电话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明显不符,带有明显误导性。经谈话教育,当事人承认自己投诉情况不实。下一步分局治安大队将继续与朱台派出所一起调查处理该案件,目前案件依法从两方面进行处理:一是对朱新儒、朱景学两家的承包地纠纷一事,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建议双方到临淄区人民法院处理;二是朱景学一家与朱新儒一家因土地纠纷发生的打仗一事,治安大队与朱台派出所正在进一步调查,争取尽快结案。

2、反映在临淄开店,去年向派出所缴纳了1000元治安费,今年还要不要再交? 交纳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同样都是治安费,自己的邻店却只交纳了300?而且也不给自己开收据。

鉴于反映问题群众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我局无法核实真实情况及具体责任单位,翟局长在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中向该听众详细讲解了治安费收费政策及依据,节目后,经分局研究,监督室向各派出所下发了通知,要求对收费标准、范围和是否开具收据情况进行自查,并加强对民警的管理教育,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治安联防费是企业以资代劳费和个体经营者联防费的概称。山东省人民政府19921029日鲁政发[1992]1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治安联防费收费秩序的通知》规定了治安联防费的使用目的和原则:“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资、出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

《通知》对收费标准也进行了统一规定:以城市街道、乡镇为单位设立的专职治安联防队所需经费,可采取向所在地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个体经营者少量收取和地方财政适当拨款的办法解决:

()企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每250人选派1人的比例抽调治安联防人员,派出人员视同出勤,享受本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不派人员的,由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交纳治安联防费按0.8元的标准,所需资金从单位自有资金中开支。每个单位每月所交治安联防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个体经营者,每人每月交纳治安联防费3元至5元。

为规范治安管理费收取。自2004年以来,临淄区实行了收费许可制度,对所有的收费项目及对象进行审批、核发《收费许可证》。收费人员持《收费许可证》、工作证按规定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出具的正式《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实行专门管理,专款专用。

3、反映上周四从红旗饭店路口走时,目睹一起暴力案件,几名打人者打完人之后就乘坐出租车离开了。从事情一发生就有群众拨打了110, 但派出所接警后十几分钟后还没到现场,出警动作也有些太慢了,这样直接给犯罪分子制造了逃跑的机会。

另外,巡逻人员着警服,开着巡逻车打着警灯在城区到处巡逻,这样太显眼了,不容易真正的打击犯罪.建议巡逻人员着便装开普通车辆,更容易发现案件。

经查询反映人反映的案发时间是1023日,具体地点在安平生活区原红旗饭店南小利群超市门口,监督室及辛店派出所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阅指挥中心接报警记录,1023日只有一起110报警与电话反映案件情况相符:即2126分,15092323916号机主拨打110电话报警称:在安平小利群前有人打架。辛店派出所民警张延峰带领联防队员迅速出警,到现场未发现异常,没找到报警人,立即在出警现场遂用我所小灵通电话2137127拨打报警电话15092323916(时间是10232130分)报警人称没有明显伤害及损失,已自行调解,不用派出所处理。从调阅的移动公司通话详单可以看出,辛店派出所从接警到到达现场联系报警人总共用时4分钟,不存在出警不及时的问题。

针对反映问题的听众提出的问题,翟局长在行风热线栏目中已进行了答复,并重申了城区内五分钟达到现场的承诺,分局各单位都组织了收听,节目后分局也专门重申了践行处警承诺的要求,下一步,分局专门制定了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一是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加强对各出警单位的管理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通报批评;二是指挥中心协调各所就近出警,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三是指挥中心、监督室对出警单位不定期进行暗访、检查,针对出警不及时、群众信访投诉等问题及时严肃查处,出警情况与单位、责任民警个人奖惩挂钩,纳入年终考核。

对于听众关于加强巡逻问题的建议,翟局长在热线中也已经答复。作为预防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最有效的方法,加强巡逻防范工作历来受到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近期市委市政府实施的治安安民工程也将巡逻防范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完善,解决了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单薄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现实问题,主要从构建城区街面巡防网、社区巡防网、单位内部巡防网、农村巡防网、虚拟社会巡防网五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公安机关要建立以巡警、派出所为骨干,以专职保安巡逻队为辅助,以交警、特警、武警为补充的城区街面巡防网,统一调度指挥,合理划分巡逻区域,实行24 小时全天候网格化治安巡逻,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到街面,提高群众“见警率”。 近期,分局结合城区电子巡更系统的正式启用和新购置巡逻车的预备,重新对城区治安巡防布局进行划分调整,实行治安巡防包片、包段,电子巡更系统即时检查考核机制;巡逻特警大队和城区保安巡逻大队负责巡控主要街道和重点场所,派出所巡逻中队负责辖区内街巷和有关场所,社区单位巡逻队负责内部巡防;同时,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固定巡逻警车实行定点值守,逐步建立和完善视频监控、电子报警和机动车、摩托车、徒步巡逻,电子巡更组成的城区防控网络。实行联勤巡逻,增强巡防实效。在派出所民警及保安巡逻的基础上,对巡逻特警大队专职巡逻人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大队领导内部分工作了调整,每人主抓一个巡逻特警中队,并与保安巡逻中队实行结对联勤制度,由巡逻特警大队正式民警带领保安巡逻队员开展巡逻,极大地提高了巡防工作实效。由刑侦大队牵头组织便衣专业打流队,对重点区域、部位加强守候工作,重点打击飞车抢夺、撬砸机动车等违法犯罪。

4、手机号码为13506434165的机主反映:街上打架斗殴的人员都是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到了之后就让出租车在一旁等着再拉回去, 出租车司机也不报警,是不是也属于帮凶?是否也该记下出租车号严惩司机?

已现场答复。现在社会上确实存在部分不法青年在从事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有些出租车司机确实不知情,但也有些出租车司机拉着这些不法青年到达目的地后,发现这些青年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仍在一旁等候,也不报警,这就构成了违法犯罪,如果不法青年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出租车司机,如果不法青年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出租车司机的刑事责任。

针对这种现象,公安机关将加强与出租车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督促他们加强出租车司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积极减少或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5、号码为7883782的机主询问:1974年随母亲从青州改嫁到皇城后,随继父姓燕,原本姓王,后母亲再次离异,现在自己想把户口从燕姓改回王姓,办理了几次一直没有办理好,自己孩子的姓名也需要更改,因为还牵扯孩子上学的问题,该怎么处理?

机主颜廷训,男,60岁,皇城镇高家村村民。颜廷训原籍系青州市朱良镇西良孟村,61年父亲王景春去世,于1974年随母改嫁到临淄区皇城镇高家村随继父姓颜;1985年其母与继父离婚但姓氏一直没有变更。颜廷训的女儿也随自己姓氏叫颜国芹,17岁,现在淄博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08级会计班就读,系在校全日制的中专学生,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经联系校方得知,该学生入学时采用的初中学籍姓名王国芹,校方没有审查其户籍资料就给办理了入学手续,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就读职业中专的特困家庭每年给1500元的补助,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因本人学籍姓名与户籍姓名不符导致出现问题。现公安机关已与校方联系好。学校同意按照实际情况发放补助给本人,不受姓名不统一问题的限制,并已经告知本人等学生毕业后随父亲一起按程序审报材料进行姓氏的变更。当事人及家属对我们的工作很满意。

6、号码为13506445377的机主询问:旧身份证弄丢,如何办理新的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的,由本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并按程序照相、补办,因为涉及到可能引起的经济纠纷问题,建议登报声明作废原证件,但根据自愿,不作硬性要求。13506445377号电话机主的姓名为李丽,25岁,住东高生活区,答复后已于20081031日到雪宫派出所办理了补领身份证手续。

7、号码为13953323460胡女士反映:自己是盲人,已经离异,想给孩子改名字,外出不方便,请公安局帮忙处理。

机主名叫胡丽娜,35岁,住稷下办事处村官道村;前夫刘家涛,32岁,儿子刘扬帆,9岁,胡女士200395日因车祸失明,2007518日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刘扬帆由刘家涛抚养(热线中胡称孩儿跟她生活,与事实不符)并在张店上学。现胡丽娜想把子刘扬帆的名子变更为刘敬宗。当我们向胡丽娜讲明政策,父母离异的未成年孩子更改姓名,应在生身父母同意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更改姓名的意见后,经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变更手续。最后,胡女士与其母亲商定暂不为孩子办理更改姓名,待孩子长大后由其自已决定是否更改姓名。

8、匿名听众询问派出所里的警车是不是随便可以开?自己居住地的皇城派出所里的警车现在给一家企业用着,是一辆车牌号为鲁C0674的普桑。

该听众反映的警车牌号实际为鲁C0647警,为皇城派出所所有。2007年以来,按照公安部“三基”建设要求及皇城镇治安实际情况,皇城派出所在五路口村东(已倒闭的原鹏飞实业公司)和南卧石村建设了两处高标准警务室,听众提到的警车就是在五路口警务室使用的,该警务室比较位置偏僻、治安情况复杂,周围企业、外来人员经商、务工、居住比较集中,在此设立警务室派驻民警进行治安管理、及时查处纠纷及案件、威慑青州、寿光、广饶交界地段外来流窜犯罪人员发挥了积极作用。听众电话反映警车为企业所用实际上是因为警务室门前停车不方便,部分时间存在将车停在邻近的冰清化工厂的情况,被群众所误解。今后,警区民警一定工作中注意细节问题,加强便民利民服务,减少群众误解,争取理解支持,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9、反映外地人嫁到临淄,已在临淄买房,想把户口落到临淄,去闻韶派出所办理时,工作人员只给自己一张宣传单让自己看,没有告诉具体什么程序,询问怎么办理?

15069381304号机主民叫焦盼盼,25岁,户籍在德州市齐河县刘桥乡老焦村,丈夫史树立,26岁,敬仲镇大寇村人。该已在闻韶辖区购买住房一套,本人想只迁焦盼盼户口,而不迁史树立户口,不符合户口政策,所以对户籍员有意见。热线节目结束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当事人并向其讲明现行政策和办理程序,应当先迁史树立户口,然后由史树立提出结婚合户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派出所上报分局、分局报市局逐级审批,解释清楚政策后焦盼盼不再存有疑虑,同意按规定准备材料办理。

10、号码为13706431239的刘先生反映:封神宫东侧建设的新市场内经常有几个小偷每天都明目张胆的进行偷窃,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派人进行抓捕?

针对行风热线群众反映的封神宫张家早市经常有小偷明目张胆行窃的实际,我所安排民警张永带领3名保安巡逻队员,积极配合刑侦二中队反扒民警,采取公开与秘密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在人流量相对集中的凌晨500930时间段进行守候巡逻,自开展治理以来,该市场未发生扒窃案件。同时,加大了对辖区内稷下市场、闻韶南市场的整治力度,并会同各个市场的管理部门,加强了防盗、防抢的宣传,提高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工作人员也与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了联系沟通,该同志反映热线节目后民警就进驻市场开展打击活动,近期市场治安秩序良好,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二、接进导播间的电话

11、号码为15964498174/7216229稷下街道尧王村村民胡先生反映:2006年时自己的9000斤粮食被盗,07年犯罪嫌疑人被齐陵派出所抓获归案,已经签订了相关赔偿协议,但是现在赔偿款还没拿到。

机主胡惠东,男,74岁,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尧王村村民。

基本案情:20061125日晚,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尧王村村民胡惠东家被盗小麦3000斤,玉米6000斤。接报警后,永流派出所及刑侦大队民警及时处警立案。200710月,将犯罪嫌疑人牛雪涛、刘慎智、朱希华等人抓获归案。

1030日,胡惠东拨打行风热线反映已经签定了相关赔偿协议,但是现在赔偿款还没拿到。刑侦大队负责该案件调查的民警专门向检察院、法院进行了了解,此案已于2008822日起诉,犯罪嫌疑人牛雪涛等人于20081016日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盗窃物品总涉案价值59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盗窃物品已经被变卖并挥霍,犯罪嫌疑人家属无力提供赔偿,导致受害人损失不能得到赔偿。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民警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到胡惠东家通知被盗粮食的物价鉴定情况,胡惠东将物价鉴定告知书误认为是赔偿协议。经解释,胡惠东了解了具体案件情况,不再存有疑虑。民警为其留下了联系方式,便于今后有问题提供帮助,当事人表示感谢。

12、手机号码为13305337509的王同志咨询:因为要进行房产过户公证,需要办理户口注销手续,该怎么办理?

机主王永梅,33岁,住勇士生活区,一化下岗职工,丈夫朱立贵。其公公朱献章,194234日生,原经济协作委员会主任,于1994年失踪,96年注销户口,但因为户口程序变动原因派出所查不到原始资料。其婆婆王翠滨,偏瘫,现随长子朱立奎生活,住勇士生活区。经询问其大哥朱立奎、姐姐朱新芳等直系亲属,均表示同意将朱献章的房产过户给朱立贵夫妇。现闻韶派出所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材料齐全后将为其出具有关证明。答复后当事人表示满意。

13、号码为7765986的王先生咨询:治安罚款的最高限额。

打电话的与是第17个问题是同一件事。机主宗某,现年31岁,临淄区皇城镇五路口村。1031日,分局监督室与皇城派出所负责人专门与于新明取得了联系。经询问,于新明和本村的宗某几天前在青州市朱良镇喝酒时听说朋友村里几个小青年晚上偷狗时被派出所巡逻人员抓住了,被派出所罚了两万元钱,当事双方争论不可能罚这么多钱。1030日正听到行风政风热线,就打电话咨询罚款数额。工作人员让其看了带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文,当问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时,于新明与宗某不清楚,只知道案件发生在青州还是寿光,电话联系议论此事的王天明联系不上。交谈后,于新明对工作人员因为其一时好奇打了个电话询问而工作人员专程上门讲解服务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多关心支持公安工作。

14、号码为13506434165机主咨询:离婚了想要给孩子更改姓名, 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后,想给孩子更改姓名,孩子不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提出,已满16周岁的由本人提出,并出具个人申请、法院判决书、父母是否同意的书面证明、学校意见,以及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报分局审批。

联系电话13506434165是第4个问题反映者的,经联系未提出此问题。因为联系不到具体人员,不了解具体情况无法答复当事人。

15、号码为13573326666的赵先生咨询:更改姓名的程序。

机主赵德清,25岁,住张家新村,山东天辰建安防腐有限公司职工,其乳名赵凯,周围人都叫他赵凯,赵德清这个名字不常用,为方便工作生活,申请改名为赵凯。现已通知其准备有关材料报派出所进行审批。本人表示同意。

16、号码为13475627115的王先生咨询新生儿落户的程序。

机主王永学,24岁,住敬仲镇蔡店村,其孩子于20083月出生,因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盖发证单位公章未办理落户。现已通知其到敬仲派出所落户,由派出所民警联系镇政府有关部门为其补盖公章。因为当事人原因没有时间,答应近期办理并表示满意。

17、号码为13589527905的机主反映:朋友因偷狗被派出所罚款,觉得罚款过多,咨询治安罚款相关规定。

同第13个问题是同一个人、问的同一件事。

18、号码为13355217669的刘女士咨询给孩子改名的程序?

机主刘晓玲,27岁,住石鼓生活区,工作单位淄博鹏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刘晓玲只是询问改名的程序,但还没想好给不给孩子改名,暂时不改。已将有关事项详细告知刘晓玲,本人表示确定了以后会到派出所办理。

这次“政风行风热线”活动,为我局与群众之间构筑了联系的桥梁,我们通过这次活动解答了部分群众提出的问题,帮助群众解决了部分实际问题。同时,在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研究更符合公安工作实际、更加贴近群众需求的操作规范,对发现的法律规定与实际工作生活冲突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栏目组转办的十四项办理事项中,除第二、八、十三项为投诉问题栏目组未提供联系方式由栏目组直接联系答复、第十四项联系不上当事人外,区监察局、区“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要求我局反馈的其他十四项咨询事项都已联系了当事人,并分别进行了答复或上门帮助办理,大部分已经办理完毕,咨询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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