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加快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按照《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08]76号)和《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和提高危险化品高危装置安全措施的通知》(淄安监发[2008]97号)要求,现就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12月31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完成剧毒化学品、液氨、硫化氢及存在硝化、磺化、氯化、氧化、重氮化、加氢、过氧化等高危险工序装置的技术改造。 (二)2009年6月30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完成生产、使用、储存液化烃、低(中)闪点易燃液体装置的技术改造。 (三)区安监局将成立由专家参加的督察组,实行分片包乡镇(街道)的工作方式,组织专家逐一确认每个企业的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求,并对各企业的改造情况进行验收。对达不到技改要求的企业,区安监局将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必须与重大危险源实时动态监控相结合,技术改造施工必须经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确保技术改造的质量。 各企业要按上述工作要求,按期完成技术改造工作。因技术原因暂时不能实现自动化控制的,企业要尽快提出申请,经区安监局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连锁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配齐配全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防火防爆设施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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